Peter Fu:外傷急症外科醫師,文字創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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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傷急症外科醫師,文字創作者;昨天的無名小站,今天的Google Blogger,聯絡方式: drfu5564@gmail.com 聯絡演講或簽書請來信洽談

H.O.P.E.2光明再現

2014年10月9日 星期四

僵持不下

今天的門診,和病人吵了一架...
其實說是吵架,倒不如說病人對我不爽的成份居多...
寫這篇文章不是要抱怨什麼,或是來網路上取暖...


而是想探討在這個事件背後的意義...

車禍受傷的小姐,沒有骨折或任何傷口...
但主訴手很痛沒辦法騎機車...
(我絕對相信這是真的)
她要求我在診斷書上註明:不適合駕駛汽機車...
這樣才能和肇事者談相關的交通費用補償...

我拒絕了...

並不是我不相信他,也不是我不認為他應該可以騎車...
只是我沒辦法在診斷書上寫下這些"非專業判斷"的字句...

所以他對我很生氣...
不過我還是沒辦法答應,頂多幫他寫建議休養多久...
而沒辦法針對單一一項活動去寫不宜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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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病患就診,幾乎都會需要診斷書...
理由不外乎保險,理賠,請假或是訴訟...

在我的觀念裡,醫師診斷書之所以只有醫師才能開立...
就是因為這當中有專業判斷...

對於診斷書的內容,如果是涉及專業判斷的部分,
醫師當然必須寫得很詳細...
例如診斷或接受的處置...

常會有爭議的是"醫師建議"部分...

病人常會要求我們寫"建議休養多久"...
理由是有這句話才能請假或請領保險,甚至是和肇事者談判的籌碼...

我不知道別的醫師怎麼面對這件事...
Peter Fu以專業外傷科醫師來告訴大家...
在我學醫的過程中,沒有接受過"評估病患需要休養多久"的訓練...

也就是說,每次寫這句話的時候,純粹是自由心證...
端看你主觀覺得病人該休息多久...(或者說病人要求要休養多久)
完全沒有任何專業在裡頭...

寫"休養多久",我個人認為已經是對自己專業的最大侮辱...
也是在現今醫療體制下,我能和現實做的最打妥協...

過去我甚至遇到過要我註明:不宜做瑜伽...
因為傷患是瑜珈老師,他要用這份診斷書來請假...
(我寫"宜休養",或"不宜劇烈運動"還不行,因為瑜珈不算是"劇烈運動"~~)

甚至還有要求我註明:三個月內不能去健身房...
這樣才能把他的會員期限展延三個月~~

曾幾何時,醫師的專業判斷必須為社會上的種種現象背書?

爆肝的酒店小姐生病請假,是否我還得幫他註明"不宜喝酒"?
性工作者扭到腰,我要寫"不宜嘿咻"嗎????

病人會對我生氣,想必有他的道理...
我不是愛拒絕病人的醫師,不過我有自己的堅持與無奈...

令自己不解的是,造成這個局面該是醫師,病患,還是制度該有所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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