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 Fu:外傷急症外科醫師,文字創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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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P.E.2光明再現

2015年8月30日 星期日

兇手的賞味期

試想一個場景...
有個人在捷運上拿刀捅了對面乘客一刀...
然後對方當場死亡...
兇手是誰?

無庸置疑是揮刀者...
所有的乘客都可以作證,親眼目堵他殺人...

所以被害者的死亡,揮刀者要負完全責任...

如果被害者倒地哀號,緊急送醫後,死在急診室裡呢?
被害者的死亡,還是由揮刀者負完全責任嗎?

急診當班的醫師立即插管,止血,給予輸液...
然後英勇的外傷科醫師接手開刀...
可惜還是在手術台上失血過多不治...

被害者的死亡,是由揮刀者負全責嗎?

病患手術結束,轉入加護病房觀察...
幾天後仍然因為傷口感染與多重器官而死...
兇手的責任有沒有少一點呢?

又或者病人轉到病房兩週後才死亡...
兇手的責任是不是又更少一點?

殺人犯的賞味期是多久?
是否距離行兇越久後的死亡,他的責任就越來越輕?

有人會說,冤有頭債有主,如果當初沒有那一刀,就不會有後面種種問題...
其實這話只對一半...
如果這個邏輯成立,那都不會有醫療糾紛了...
因為病人一定是因為某個病才來醫院,
那醫師可否用"如果沒有當初生的病,就不會有後免種種問題"

肺癌都去告煙商,肝硬化都去告酒商...
兇手說你去告我爸,他當初把我射在牆上,就沒有後面我的殺人~~

坦白說,這種問題只會越扯越多越不清...

在外科急診裡,如果遇到送來時已經心跳停止的病人...
我反而壓力不大,急救三十分鐘無效就結束...

可是如果是送來時還有微弱的生命徵象...
治療的過程中才死亡...
我的壓力就大得多了...
因為醫療已經經手這個病人,就不能完全沒有責任...

殺人犯的賞味期是多久?一秒鐘?一分鐘?一小時?一天?一個月?
被害者多久之內的死亡算是兇手的,多久後的必須把其他人拖下水?

我到現在還想不出答案...
我相信也沒有人定的出答案...
我只知道賞味期一過,醫療人員的終生保固期就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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