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一棟房子屋主開價2000萬,但心中可接受的成交價是1800萬,有一個買家從1500萬出價,屋主不賣,買家加價到1600萬還是不賣,1700萬不賣,1800萬不賣,屋主希望的是買家因為想買而再出高價,自己可以多拿一點...
結果買方開始往回砍,1700萬,1600萬...這時候輪到屋主著急了,他與自己可賣出的最高價擦身而過,現在反而直直落...
有一部老電影「五億探長雷洛傳」裡面劉德華對這段有很好的詮釋。
在門診病人最常跟我討價還價的就是某種疾病(或外傷)要休養多久,希望我寫在診斷書上方便請假或與對方訴訟。
這雖然沒有標準答案,但我有一個自己的標準。
有個腳上大傷口的病人,急診縫合後在每週來我門診,一共來了好幾次,這天總算好得差不多了,他要求我幫他開診斷書,並且寫上建議休養日數。
P:「從受傷到今天剛好一個月,我幫你寫『建議休養四週』應該可以了吧!」
病:「我想要再休一個月,可以寫『建議休養兩個月』嗎?」
P:「不行,就是一個月。」
病:「七週可以嗎?」
P:「不行,就是一個月四週。」
病:「六週呢?」
P:「我寫建議休養三週。」
病:「為什麼變三週?那五週可以嗎?」
P:「建議休養兩週,再問就是一週。」
病:「好好好,一個月一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