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書只是『醫師的建議』,並不是聖旨。」不是所有的「醫師建議」,都會有人買單。「醫師建議」病人休養一年,僱主就要讓員工放一年的假,或是肇事者就要賠一年的薪水?
「診斷書不是許願池,病人許一個願,醫師就要寫下來,然後就能兌現。」
那我下次要拿著「醫師建議平躺」的診斷書,去跟航空公司要求商務艙...
當大家覺得上述舉例很荒謬的時候,我的診間永遠有更荒謬的要求。
不過我寧可相信,大部份的人都不會提出奇怪要求,或者很多要求都是被逼的,例如被保險公司要求(刁難)某些文字,被僱主人事單位要求(刁難)某些字句,病人只好轉來要求(為難)醫師~
門診來了一個先前受傷的病人,肋骨斷了很多根又有氣血胸,住院觀察幾天後出院,又再家裡休息了幾天,之前診斷書已經幫他寫上建議休養的時間。
今天他來門診改診斷書,我以為是要求要延長休息日數(這很常見),他卻說不是,是要加一段文字,需要有人照護。(應該是請領看護費)
「沒問題,我幫你寫建議專人照護。」這個要求合理,所以我很乾脆答應。
「我要寫『建議家人照護』。」
「呃...專人可以,不一定要是家人吧~」一時間我不知道該如何回答。
「因為我哥請假在家照顧我,他們公司要他提出證明,所以要請你寫建議『家人』照顧。」病人的要求,其實我很難回答合理還是不合理。
「那要寫建議『哥哥』照顧嗎?」我半開玩笑問他。
「如果可以的話最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