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 Fu:外傷急症外科醫師,文字創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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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P.E.2光明再現

2008年11月27日 星期四

莫名其妙的責任-安全

病患安全當然是醫師的責任...
只是安全的範圍在那裡??

以前長庚醫院的病房有規定...
請假的病人如果過了晚上十點還沒回來...
病房必須通報當天值班的總醫師...

簡單講,其實就是把一部分責任分給醫師,
通報的意義在於"醫生已經知道這件事了"

這也是一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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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當年,Peter Fu第一次接到病房通報:
"傅醫師,我們家xx床病患逾時未歸,聯絡不到病患或家屬..."

一頭霧水的Peter Fu:然後呢?.........

護士小姐:沒有然後,照規定我們要向醫師通報...

Peter Fu:那我要去抓他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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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這種事也習以為常...
反正護士打電話通報,然後護理記錄上就寫著
"已告知醫師......"

這種責任背負的有點沉重...

又一次,病房護理同仁又打來通報病患不見的消息...
這次是一位new nurse:
"傅醫師,我的病人xx床請假沒回來,學姐叫我打電話問醫生要怎麼辦..."

通常Peter Fu都是淡淡的說:嗯,我知道了
(不然還能做什麼,難道真的去找他嗎?)

倒是第一次聽到護士小姐問"怎麼辦?"

壞心的Peter Fu:喔,那病人回來叫他罰站...
(不如就這麼辦)

2 則留言:

  1. 現在長庚還是有這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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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是長庚的學生
    我不知道醫院還有這樣的規定耶
    哈哈

    回覆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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