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 Fu:外傷急症外科醫師,文字創作者

我的相片
外傷急症外科醫師,文字創作者;昨天的無名小站,今天的Google Blogger,聯絡方式: drfu5564@gmail.com 聯絡演講或簽書請來信洽談

H.O.P.E.2光明再現

2020年9月10日 星期四

委婉拒絕

所謂的「婉拒」,就是「委婉的拒絕」,當「沒辦法滿足別人的要求時,必須『委婉』、『婉轉』告知對方無法照辦」。

無論在哪一家醫院,醫護人員的工作守則中應該都有一條:「對於病患不合理之要求時,應該予以婉拒」,理由是不要讓病人或家屬太受傷~~

但我實在不理解,有些明明就是莫名奇妙的要求,病人在提出的時候也沒在顧慮我們感受,為什麼我們不能「斷然拒絕」,而必須「委婉拒絕」?

門診來了一個年輕人,要求開三年前掛急診縫傷口的診斷書,當時他被人用刀在背上割了一刀約三公分。

我照當時的記錄幫他描述了傷口長度與縫合手術。

「醫生,這三年我都還是斷斷續續會痛,而且我跟對方的官司還沒打完,可以幫我寫說要休養三年嗎?」

「三年!!??」

「對,我需要醫生證明我三年都不能出力。」

「休養三天我可以幫你寫,三年是不可能的事!」我毫不猶豫地斷然拒絕。

「喔.....好吧~」病人訕訕地離開診間。

按照工作規範,我應該要用很為難、很抱歉、很不好意思的態度,委婉地讓他知道沒辦法配合要求。

我覺得斷然拒絕還不夠,其實「滾」一個字就簡潔有力。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留話給Peter Fu,讓我知道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