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 Fu:外傷急症外科醫師,文字創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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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傷急症外科醫師,文字創作者;昨天的無名小站,今天的Google Blogger,聯絡方式: drfu5564@gmail.com 聯絡演講或簽書請來信洽談

H.O.P.E.2光明再現

2021年5月3日 星期一

自費迷思

有個闌尾炎手術後剛出院的病人,回門診拆線時問我:「我家族有胰臟癌病史,本身抽煙又抽得兇,會不會有胰臟癌?要不要做個檢查?」

「應該是還沒有,先前為了診斷闌尾炎時,已經做過電腦斷層,胰臟看起來是正常的。」我邊說邊調出先前的影像,胰臟沒有腫瘤,放射科的正式報告也沒提到胰臟疾病。

「電腦斷層會不會看不清楚?要不要做核磁共振?」病人似乎在網路上查了一些資料。

「核磁共振當然有其優勢,不過目前你並不符合做檢查的需要。」

「那我自費做。」

「坊間有許多提供高階自費健檢的機構,你可以去那邊諮詢一下,我個人是不幫病人排『自費檢查』的。」我提供了本院健檢中心的資訊給他參考,就請病人離開了。

護理師對我的做法有些不解:「他都同意要自費檢查了,為什麼不幫他排?」

「很難說後續會不會有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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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過去的文章中,常提到這類病人要求做檢查,但醫師認為不需要的情況,很多朋友會建議「讓病人自費」。

對我來說,有執行上的困難,所以這不是我的原則。

健保給付的原則,大致上分三類:第一類就是「完全不給付」,完完全全就是自費品項,例如美容手術、傷口癒合後使用的美容膠帶除疤藥糕、或是某些高階手術耗材。因為健保認定非醫療必要的支出,所以沒有任何給付條件,要用就是自費。

第二類是「有明確給付條件」的藥品或醫材,例如某些高單價的癌症藥物,有清楚白紙黑字載明某些特定細胞型態、某些較嚴重的腫瘤分期,才是使用時機;若未達這些條件,但醫師基於個人經驗或某些較尖端的研究,會「超前部署」讓病人自費使用。

然而最多的是第三類,「依醫師專業判斷決定是否使用健保」。問題來了,病人主觀的想要與醫師的專業判斷不一定相同(病人想做檢查但醫師認為不需要)、不同醫師間的專業判斷也未必相同(有的醫師認為需要、有的認為不需要)、醫師的專業判斷與健保審查委員的看法也不同...

舉個例子來說,病人自述胃脹氣兩週,要求做胃鏡,而醫師認為不需要做檢查,可以先吃藥觀察變化的時候,可能會發生幾種情況:

病人去看其他醫院或醫師,然後有些醫師條件比較寬鬆,就用健保排檢了。

病人去自費健診的機構,自費做了胃鏡。

以上兩者都沒有問題。

病人向要醫師要求「自費胃鏡」,醫師也同意了。事後病人心有不甘向衛生局(健保署)投訴,於是官方會來函要求醫師說明「健保給付之品項,不得要求病患自費」(它沒在管你是否達到標準的~);或是真的在胃鏡底下看到些什麼,那醫師一定被罵翻天(我可以想到的字包括無良、誤診、囂張、為賺自費差價......)

所以未了免除這些麻煩,無論是急診、門診或是住院,我不會讓病人做自費的檢查。我認為有需要,就大方用健保;我認為不需要但病人想要,有很多地方可以做。

就像病人不肯出院也一樣,有些前輩們會用「自費住院」的方式讓病人待下來,我通常是用這個當做談判手段,但很少會真的執行,主要也是怕麻煩....

當病人自費住下來了,某天晚上頭痛要一顆止痛藥吃,這算健保還是自費?住了十天半個月突然發燒了,後續的抽血藥物算健保還是自費?扯不清的事情太多...

回到一開始的問題,病人很擔心因為家族史與自身健康習慣,而要求自費健檢,我會跟他說:「與其那麼怕,戒煙比較實際,不用花錢還可以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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